我国将绿色生态发展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相继提出一系列发展战略。从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开始,生态文明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国家战略和政策方面开始全面推进。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详细阐述了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绿色新生活行动等绿色城市和城区的建设重点。《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指出“继续开展低碳生态城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鼓励探索低碳生态城市规划方法和建设模式,及时总结推广成熟做法和适用技术。”省市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财政资金补贴、容积率奖励、减免税费、贷款利率优惠、资质评选和示范评优活动中优先或加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城市规划与建设向绿色、生态、低碳、集约的方向发展,将切实引导多元化、多样性、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生态城区示范体系的发展。
为了顺应社会发展需求,响应国家战略部署,促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在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和新型城镇化等国家宏观战略的引导下,《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 51255-2017于2017年7月31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8年4月1日实施。标准中将绿色生态城区定义为:“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筑、交通、产业配套等方面,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运营的城市建设区”。标准主要包含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信息化管理、产业与经济、人文8类指标,对城区进行系统性评价,并单独设立创新加分项,旨在鼓励绿色生态城区的技术创新和提高。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分为规划设计评价、实施运管评价两个阶段。既保证了规划阶段的目标导向,又在城区主要基础设施投入使用运行后对实施效果进行运营评估,反馈规划阶段的具体目标。
目前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主要通过示范工程的建设,实现以点带面的规模化推广效应。2012年11月,贵阳中天·未来方舟生态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深圳市光明新区、唐山市唐山湾生态城、无锡市太湖新城、长沙市梅溪湖新城、重庆市悦来绿色生态城区和昆明市呈贡新区八个城市新区被评为绿色生态城区,并给予5000万补助。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示范项目的引领下,我国城区建设将向绿色生态化、精细化、本地化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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