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室内空间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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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室内空间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以下简称城科会)碳中和室内空间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碳中和室内空间标识,是指申请进行碳中和室内空间等级评定的建筑内部空间,依据《碳中和室内空间评价标准》T/CREA 033-2024,按照标准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按照评价等级,碳中和室内空间由低到高分为铜级、银级、金级和铂金级4个等级。

第四条 碳中和室内空间评价分为预评价和评价,评价阶段分为装修阶段、运行阶段和全寿命期。

第五条 碳中和室内空间评价的申报遵循自愿原则,评价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城科会依据本办法组织开展碳中和室内空间评价,对通过评价的项目进行公示、公布和颁发证书、标牌,并建立评价档案,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 碳中和室内空间评价专家由熟悉低碳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三章 申报


第八条 申请预评价和评价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城科会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申报项目需满足碳中和室内空间的相关要求。申请评价无需先通过预评价。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碳中和室内空间评价相关成本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四章 评价


第十条 碳中和室内空间评价包括形式初查、技术初查、专家评价3个环节。

第十一条 形式初查是技术人员通过核查、测算、验证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基础性检查的一项工作。包括检查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申报资格;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单位文件、设计单位文件、与相关计算文件、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等。形式初查环节需2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技术初查是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碳中和室内空间评价标准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内容深度、自评估报告提供的各项数据指标等按照评价标准进行技术把关,确认项目是否达到专家评价的水准要求。技术初查环节需3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专家评价是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对照评价标准,对申报项目各项数据逐条进行核实、测算,评估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综合论证后作出评价结论的过程。

第十四条 上述3个环节如有需要均需复评,复评是指重新评价申报单位提交的补充材料并给出复评结论。复评环节一般需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碳中和室内空间评价一般采取现场会议评价的方式完成,必要时采取线上会议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完成。


第五章 公示公告


第十六条 通过评价的项目在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csus-gbrc.com/gbrc)及碳中和信息披露网站(www.carbon2060.cn)上进行公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城科会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七条 对于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已妥善解决异议的项目,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发布通知,公布评价结果。


第六章 颁发标识


第十八条 通过预评价和评价备案的项目,由城科会颁发证书与标牌。

第十九条 各类证书、标牌由城科会负责制作,获得证书、标牌的单位应按规定使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获得碳中和室内空间的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网站及碳中和信息披露网站进行公布,接受行业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城科会将对所评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证书(标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负责评价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