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碳中和建筑评价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支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支撑可再生能源创新应用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净零碳建筑发展环境,规范碳中和建筑评价,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制定了《碳中和建筑评价管理办法》,根据标准的相关要求,我会将开展碳中和建筑评价工作,我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负责碳中和建筑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受理范围:碳中和建筑预评价及评价标识申报。 2.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及评价程序应符合《碳中和建筑评价导则》、《碳中和建筑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申报声明、申报书、自评估报告及申报材料(样式及清单见附件)。 3.受理方式:“即报即评”,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书、自评估报告和申报材料,适时开展评价工作。 4.受理部门: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联系人: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赵娜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建部大院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西办公楼4楼(100835) 电 话:010-58933142 18519115560 E - mail:winnie0912@163.com 附件下载网址:www.csus-gbrc.org 附件: 1.《碳中和建筑标识申报声明》 2.《碳中和建筑标识申报书》 3.《碳中和建筑标识自评估报告》 4. 碳中和建筑标识申报材料清单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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